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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综合网页版稳企惠企稳就业!人力社保这样干!
发布时间:2022-06-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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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综合网页版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2.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适用条件:1.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依据:1.《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

  主要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2.失业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3.工伤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3.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上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

  申请渠道:1.线上:企业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根据提示申请或确认缓缴;

  主要内容:企业在2022年1-12月期间,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适用条件:1.企业招用2022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依据:《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

  主要内容:1.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创业担保利率可在合同签订日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具体标准为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加点不超过250BP,其他区县加点不超过150BP。具体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或 借款企业协商确定。2.创业担保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2020年12月31日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原则上,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不予贴息。

  适用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借款申请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3.申请材料:(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申请表》(企业);(2)法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3)企业财务报表;(4)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依据: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 2020] 10号);2.《关于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1.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2.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3.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主要内容: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3.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①脱贫人口;②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⑤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⑦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⑧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⑨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⑩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

  主要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条件:1.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

  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bob综合网页版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零就业家庭人员;③脱贫人口;④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主要内容:对招用困难人员,bob综合网页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bob综合网页版(补贴金额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

  适用条件:适用于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适用条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社〔2017

  164号);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

  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

  适用条件:适用于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 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 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

  /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招用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条件:1.适用于应届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2.适用该项政策中招用应届毕业生的企业应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依据: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若干措施和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9号);

  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补助的不重复享受。2.绩效奖补。从认定后的第二年起,对每个“双更”基地连续4

  年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照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更”基地可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适用条件:认定标准

  (一)功能标准基地为具有管理服务能力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以下功能:

  创业孵化功能。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工位,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

  两群”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人;2.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3. “一区

  5.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

  7.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为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更多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财政对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就业率达到50%

  以上的,15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